辽宁省图书馆入馆须知(修订)
发布时间: 2024-04-15
辽宁省图书馆面向大众提供多元化阅读服务。欢迎您到馆阅览和外借书刊文献资料,参观各类文化艺术展览,参加各类公益性讲座和读者活动。为营造良好的阅读和体验环境,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准则:
- 入馆须按规定接受安检,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、放射性、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,有严重异味、刺激性气味的物品、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、尖锐物品入馆。
- 请注意仪表着装,衣冠整洁得体,言谈举止文明。不要随地吐痰,乱吐口香糖,乱扔果皮、纸屑等杂物。
- 请您爱护文献资料和公共物品,勿在文献上批注、涂改、折叠、污损、剪切、撕页,未办理外借手续勿将文献带离图书馆,违者按辽宁省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- 请勿携带活禽以及猫、狗(导盲犬、军警犬除外)等动物入馆。
- 请勿携带食品、有色和含糖饮料进入阅览区域。
- 图书馆为一级防火单位,馆内禁止吸烟、使用明火,请勿损坏、移动、遮盖安全标志、监测设施等设施设备;非紧急状态下请勿动用紧急或安全消防设备。
- 请遵守公共秩序和辽宁省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自觉维护借阅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。
辽宁省图书馆(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)
2024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