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辽宁省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(修订)

发布时间:   2024-04-15

1.必须坚持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安全负责人,维护良好秩序。

2.保证各消防通道的畅通,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,并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器具。

3.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,必须由临近部门派专人管理,确保消防器材完好,并熟练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。

4.加强电源管理,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,严禁擅自接拉临时电源,进行各种违章用电。

5.严格火源管理,认真执行馆内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,严禁各种火源进入。

6.组织大型活动时,要贯彻“预防为主、安全第一”的原则,安排保卫人员,做好值勤和维护秩序工作,随时处理违章或突发应急事件。

7.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或各类刀具、凶器等管制器具进入,所带物品、现金等要妥善保管。

8.严禁在馆内哄闹、肇事、打架斗殴、偷窃赌博、酗酒、流氓、有伤风化、损坏公私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。

9.禁止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。

10.进入公共区域应文明礼貌,爱护公共设施,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。

 

 

辽宁省图书馆(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)

2022年2月7日   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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