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辽宁省图书馆是辽宁省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之一。
2.读者进入查阅中心,需填写《政府信息查阅登记表》。
3.本查阅中心提供的政府信息只限室内查阅。如需扫描、复印或拍照,请交工作人员办理,请勿自行复制。
4.请爱护文献和查询设备,为方便他人取阅,阅毕请放回原处。
5.读者办理登记手续后,可以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计算机数据库的检索查询,也可由工作人员代为检索。检索中严禁增删和修改计算机内的文件,如使用外来设备,需先与工作人员说明。
6.政府信息的内容由发文机关负责解释说明。
7.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,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入内,请勿携带食品入室。
8.请读者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,勿大声喧哗。
开放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—11:30,13:30—17:00
其中:周三8:30—11:30(下午闭馆),法定节假日休息